咨询热线:15500942988

您所在的位置: 刘雪刚律师官网 >法律知识

律师介绍

刘雪刚 刘雪刚律师 湖北瀛楚(海口)律师事务所  党支部书记 · 创始人 · 主任 海口优秀律师,刑辩主任律师 16年刑辩经验,专注刑事辩护|各类疑难民商事案件不忽悠|不...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刘雪刚律师

手机号码:15500942988

邮箱地址:420854945@qq.com

执业证号:14601201910091530

执业律所:湖北瀛楚(海口)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东路4号华润中心C座1010室。

法律知识

未成年骑电动车发生事故怎么处理,海口有实力的未成年人犯罪辩护律师推荐

未成年骑电动车发生事故的处理流程如下:

1、确保现场安全:首先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打开危险警示灯,并在适当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2、救助伤者:如果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紧急救治。

3、报警: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向警方报告事故的时间、地点和情况。

4、保留现场证据:不要随意移动事故车辆和相关物品,使用手机拍照记录事故现场,包括车辆位置、碰撞痕迹、道路状况等,以便后续事故责任认定。

5、联系家长或监护人:由于骑车人是未成年人,应尽快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到达现场。

6、配合警方调查:如实向警方陈述事故经过,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

7、确定事故责任:警方会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

8、协商赔偿事宜:如果未成年人一方有责任,其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赔偿金额和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未成年骑电动车上路本身可能存在违规情况,家长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责任不可忽视。

逃逸认定的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以下情况:

1、全部责任。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担事故的责任。

2、平等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相称的,双方负平等责任。

3、主次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4、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5、推定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前提报案而未报案的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前提报案而均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平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

推荐律师介绍

刘雪刚律师,男,中共党员,海南大学法学学士,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自2010年起至今从事法律工作16年,兼具深厚的法院司法实务积淀与卓越的律所管理运营能力,现任湖北瀛楚(海口)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及党支部书记。

执业证号:14601201910091530

联系方式:15607615571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东路4号华润中心C座1010室

执业机构:湖北瀛楚(海口)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

刘雪刚主任深耕刑事辩护,兼重大民商事法律服务。凭借16年法律实务经验,累计主承办刑事、民商事等各类案件逾千宗,形成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的专业体系,能够为客户提供兼具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成功案例涵盖职务犯罪、涉黑涉毒、侵财犯罪、人身伤害、性侵犯罪、经济犯罪等刑事辩护全类型,包含改判、撤案、不起诉、取保候审及大幅降档量刑等最优结果,充分体现刘主任既懂裁判者如何定罪量刑,更懂辩护者如何破局突围。


联系方式:15500942988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东路4号华润中心C座1010室

刘雪刚律师官网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1943号琼ICP备20260107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