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500942988

您所在的位置: 刘雪刚律师官网 >法律知识

律师介绍

刘雪刚 刘雪刚律师 湖北瀛楚(海口)律师事务所  党支部书记 · 创始人 · 主任 海口优秀律师,刑辩主任律师 16年刑辩经验,专注刑事辩护|各类疑难民商事案件不忽悠|不...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刘雪刚律师

手机号码:15500942988

邮箱地址:420854945@qq.com

执业证号:14601201910091530

执业律所:湖北瀛楚(海口)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东路4号华润中心C座1812、1813、1815室

法律知识

醉驾逃逸判几年?海口交通肇事罪辩护律师分析

醉酒肇事逃逸,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醉驾逃逸不一定都判刑,造成一人以上重伤等后果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严重后果的赔偿损失即可。行政处罚上,醉驾会被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醉驾营运车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构成犯罪的终生禁驾。为帮助您更好解决问题,已整理相关专业知识与实务内容。如需交通肇事罪辩护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刘雪刚律师。 一、醉酒肇事逃逸应该怎么处罚 醉酒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由于肇事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醉酒驾驶逃逸怎么判定 醉酒驾驶逃逸判定如下: 1、酒驾逃逸会判刑,酒驾肇事逃逸没有伤人拘役一个月至六个月; 2、如果发生一人以上重伤的,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 3、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赔偿受害人损失即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酒驾和醉驾处罚规定: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综上所述, 醉酒驾驶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醉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醉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驾肇事逃逸的量刑,往往取决于是否致人重伤、死亡以及有没有逃逸情节,具体案件差异很大,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的叠加也容易让人摸不着头绪。遇到这类问题,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从证据、情节和赔偿谅解等角度梳理辩护思路,才更稳妥。刘雪刚律师执业十六年,深耕刑事辩护,现任湖北瀛楚(海口)律师事务所主任,在海口办理过大量刑事案件,能结合个案给出针对性意见。有需要可以到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东路4号华润中心C座1010室当面沟通。

联系方式:15500942988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东路4号华润中心C座1812、1813、1815室

刘雪刚律师官网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1943号(琼ICP备20260107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