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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雪刚 刘雪刚律师 湖北瀛楚(海口)律师事务所  党支部书记 · 创始人 · 主任 海口优秀律师,刑辩主任律师 16年刑辩经验,专注刑事辩护|各类疑难民商事案件不忽悠|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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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非法集资罪辩护律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怎么认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客观是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观须为故意,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构成。认定看四要件,量刑按数额和情节分档,从三年以下到十年以上。它与非法集资的关键区别在主观故意:非法集资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常用于生产经营、承诺还本付息。若您在海口需要靠谱的非法集资罪辩护律师,可联系刘雪刚律师,他深耕刑事辩护,能结合案情提供专业意见。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主体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主观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认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 1、主体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这里的单位,既可以是可以经营吸收公众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机构; 2、主观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客体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综上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罚为: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20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3.5万元或每增加2户;个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2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30户,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损失每增加3万元或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区别 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区别在于: 1、概念方面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槐裤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2、主观故意不同。非法集资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3、客观行为不同。非法集资通常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集资的欠款非法占有,用于个人挥霍、个人私利使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铅核简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 4、造成的社会后果不同。非法集资往往造成集资款项挥霍殆尽,无法偿还,造成社会不稳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则会有实际投资项目等,通常都是可以偿还的,只是违反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2023: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非法集资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氏蔽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在主观目的、资金用途、还款意愿上都有差别,实践中往往一个细节就影响罪名认定和量刑。遇到这类案件,光看条文远远不够,证据梳理、资金去向、当事人职位和作用都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刘雪刚律师是湖北瀛楚(海口)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六年,擅长刑事辩护。如果家属在海口,想找靠谱的非法集资罪辩护律师,可以带着材料当面聊聊,先把案情理清楚,再决定下一步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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