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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雪刚律师 湖北瀛楚(海口)律师事务所 党支部书记 · 创始人 · 主任 海口优秀律师,刑辩主任律师 16年刑辩经验,专注刑事辩护|各类疑难民商事案件不忽悠|不... 详细>>
律师姓名:刘雪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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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60120191009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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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交检察院后,退侦通常不会通知嫌疑人。传唤没有明确时间限制,多数在半个月内,检察院一般在一个半月内完成审查起诉,期间会提审或传唤,简单案件一两次,复杂案件次数更多。传唤不等于关押,一般不超十二小时,特殊情况不超二十四小时,还要保证饮食和休息。为更好地帮您解决海口靠谱的刑事会见律师推荐的问题,整理了相关专业知识、实务操作与案例,希望有所帮助,需要专业法律服务欢迎联系刘雪刚律师。
一、检察院退侦会通知嫌疑人吗
检察院退侦不会通知嫌疑人。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关于检察院补充侦查的规定: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案件送到检察院后多久会传唤当事人
案子已从派出所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传唤当事人没有规定时间限制。一般是半个月之内:
1、从立案后到检察院传唤要多久没有明确规定,由侦查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如有疑问,请自行与侦查机关进行沟通处理;
2、但是案子到检察院,检察院一般情况下一个半月内要审查起诉到法院,这个期间检察院会根据案情提审或传唤嫌疑人,次数和时间都要依据案情来决定。
案件到了检察院一定会传唤:
1、案件到了检察院一定会传唤;
2、案件到了检察院,检察院一定会传唤犯罪嫌疑人,要对嫌疑人问话,核实案情;
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检察院传唤的情况意味着如下情况:
1、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2、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综上所述,案子移交检察院一般情况下,绝大部分案件一般是传唤一到两次。这要根据案情复杂的程度来进行确定,简单案件一般传唤次数较少,复杂案件或者检察官认为需要进一步查实案件事实或者证据的,那么传唤次数就会较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三、检察院传唤会被关押吗
检察院传唤不会被关押。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这几个问题其实都围绕一个点:案子进了检察院,程序上的每一步家属都看不见,只能靠猜。退侦不会通知,传唤没有固定时间,人也不会因为传唤就被关起来,可每一次问话都可能影响后面的走向。人在这个阶段最需要的,是有律师能进去会见、把话问清楚、把材料看明白。程序不等人,早一点了解情况,后面就少一点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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